关于责任事故类犯罪立法完善的几点思考——以平顶山9·8矿难案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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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宗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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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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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9月8日在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发生了一起重大矿难事故,造成了76人死亡、15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对被告人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这一审判结果,在体现我国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刑法功能,加强对劳动者安全保护的同时,也折射出了我国责任事故类犯罪的立法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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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责任事故犯罪 立法缺陷 立法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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