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不当得利法律制度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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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霍政欣.法国不当得利法律制度研究[J].法国研究,2006(1):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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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霍政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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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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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法国不当得利法律制度概述 不当得利,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益,致他人受损害的事实.其法律性质属于自然事实中的事件,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①不当得利发端于罗马法上的"返还诉权",该诉权以请求给付特定债之标的物为内容,属于准契约的一种.经过漫长的演变,返还诉权于近代发展为概括性的不当得利请求权,并得到各国法律的普遍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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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当得利 法国民法典 非债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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