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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引用本文:杨守明.现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J].中国卫生法制,1994,2(5):21-22.
作者姓名:杨守明
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卫生防疫站
摘    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其派生性法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对强制和规范社会卫生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环境污染对人体造成的危害,提高人们健康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同时也使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具体执行《条例》过程中有法可依。但从笔者近几年依据卫生标准开展工作的情况看,也遇到了一些问题。1、标准中未列入的指标1.1一般卫生情况即感官指标:感官指标主要包括四壁无尘、地面洁净、无痰迹等,公共用具无污垢,床上用具无灰迹、异味,室内无蚊蝇、院落整

关 键 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卫生行为  健康水平  人体  《条例》  卫生监督部门  控制环境  执行  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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