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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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守明.现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J].中国卫生法制,1994,2(5):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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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守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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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连云港市卫生防疫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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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其派生性法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对强制和规范社会卫生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控制环境污染对人体造成的危害,提高人们健康水平,起到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同时也使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具体执行《条例》过程中有法可依。但从笔者近几年依据卫生标准开展工作的情况看,也遇到了一些问题。1、标准中未列入的指标1.1一般卫生情况即感官指标:感官指标主要包括四壁无尘、地面洁净、无痰迹等,公共用具无污垢,床上用具无灰迹、异味,室内无蚊蝇、院落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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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卫生行为 健康水平 人体 《条例》 卫生监督部门 控制环境 执行 最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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