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四个鲜明特点
摘    要:2015年1月21日,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会上,郭声琨部长强调,这次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四个鲜明特点:一是目标明确。即:完善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

关 键 词:权力运行机制  现代警务  法治体系  警察职业  治理能力  管理体制  社会治安  管理制度  军队改革  问题导向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