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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组织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
引用本文:李永杰.公民社会组织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9(4):17-18.
作者姓名:李永杰
作者单位:中共福建省委党校,福建,福州,350001
摘    要:公民社会组织的存在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核心机制就体现在它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上,它是一种利益表达机制,有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它是一种公平维护机制,不仅促进机会平等,更有助于促进结果的平等;在促进社会协调发展上,它还发挥重要的作用。

关 键 词:公民社会组织  社会矛盾  化解机制
文章编号:1008-4053(2007)04-0017-02
修稿时间:2007年1月4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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