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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摘    要: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森林资源损毁立案标准问题的请示》闽检[2007]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关 键 词:最高人民检察院  林业主管部门  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工作人员  森林资源  林木采伐许可证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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