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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建立我国驰名商标特别保护的法律制度
作者姓名:王先林
摘    要:一、建立驰名商标特别保护法律制度是我国目前的客观需要商标,是商品的标志。当某一商标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为公众所熟知,市场信誉卓著时,即成为驰名商标。故驰名商标又称为著名商标或周知商标。它具有信誉好,声望高和知名度大等特点,如“蝴蝶”牌缝纫机、“可口可乐”牌饮料等。驰名商标是企业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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