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性质——兼论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的界分 |
| |
作者姓名: | 齐丽青 |
| |
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100088 |
| |
摘 要: | 盗窃罪与信用卡诈骗罪原系两种泾渭分明的犯罪,由于信用卡的特殊性,即必须通过机器才能识别、使用,理论界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定性问题广存争议。实际上,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应定性为属于刑法196条第2款第3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
关 键 词: | 信用卡 盗窃罪 信用卡诈骗罪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