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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法学中贯彻“百家争鳴”的一些意見
引用本文:俞承修.对在法学中贯彻“百家争鳴”的一些意見[J].法学,1956(3).
作者姓名:俞承修
摘    要:“百家”的意义,我以为应該包括各种科学和各种学派,同时也包括研究各种科学的个人。从法家来說,首先是包括政治的,如荀子、韓子的著述,大部分都以政治为中心思想,以政治为基础来說明法律和法制的理論,我們可以从他們的著作中看出他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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