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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案件的启示
引用本文:吴国朝.“3·3·3”案件的启示[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1998(1).
作者姓名:吴国朝
作者单位:云南巧家县公安局
摘    要:1989年11月至1990年7月之间,巧家县茂租乡连续发生爆炸、煤气中毒、杀人等三起案件,五人死于非命。案子几经反复,后在省公安厅专家帮助指导下告破。主观臆断、缺乏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现场勘查及尸体检验不规范、班子不配套、现场分析研究缺乏并案侦查意识,业务素质不高等是造成案子几经反复所得的教训和启示。

关 键 词:“3·3·3”案件  教训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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