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案件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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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国朝.“3·3·3”案件的启示[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19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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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国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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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巧家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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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9年11月至1990年7月之间,巧家县茂租乡连续发生爆炸、煤气中毒、杀人等三起案件,五人死于非命。案子几经反复,后在省公安厅专家帮助指导下告破。主观臆断、缺乏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现场勘查及尸体检验不规范、班子不配套、现场分析研究缺乏并案侦查意识,业务素质不高等是造成案子几经反复所得的教训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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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3·3·3”案件 教训 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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