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原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人保公司)被告: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河北省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远洋公司)案情天津人保公司与天津文教体育用品进出口公司于1989年12月以国际预约保险起运通知书的形式,签订了自新加坡进口1号烟胶100吨至天津新港的海上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9329760美元。同时,原告与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以同样的形式,签订了自新加坡进口1号烟胶I000吨和ZO号标准胶50o吨至天津新港的海上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17622O0美元,保险费率为0.32%。原告所承保的上述货物于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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