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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为”还要“有所畏”
引用本文:王春华.“有所为”还要“有所畏”[J].党政论坛,2005(10).
作者姓名:王春华
摘    要:在各地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 大案要案中,为数不少 的腐败分子原先都是在 其位、谋其政、负其责、想干事、 能干事的“有所为”的干部。这很 值得我们深思。 在发展市场经济,加快改革开 放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敢于探索, 勇于创新.大胆开拓的有所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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