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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七十二件挪用公款以贪污论处案件的探讨
作者姓名:刘玉光  江宁
作者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刘玉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宁)
摘    要: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在一九五二年颁布的《惩治贪污条例》中虽没有明确规定以贪污论处,但在第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侵吞、盗窃、骗取、套取国家财物以及其他假公济私违法取利之行为,均为贪污罪。挪用公款实际上是一种违法取利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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