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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先试”立法模式的经济分析
引用本文:王彬. “先行先试”立法模式的经济分析[J].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0, 22(1): 66-70
作者姓名:王彬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1
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先行先试属于法律试行的立法模式,以人的有限理性为理论依据,试图在集体行动中形成自发秩序,是国家推进和社会推动相结合的社会改革方式。通过对"先行先试"立法模式进行制度经济学上的供给需求分析,先行先试立法模式是依赖市场主体利益而进行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并以法律供求均衡作为法律试行效果的检验标准;对其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先行先试立法模式付出的成本为试错成本和边际成本,所获得收益为立法的学习收益和反思收益。这启示我们,需要在法律试行过程中坚持立法科学和立法民主的结合,实现法律与其他社会控制手段的互动,从而实现法律运行的效用最大化。

关 键 词:先行先试  法律供给  法律需求  法律成本  法律收益

An Economic Analysis of the Legislation Model of "Path-finding Experiments"
WANG Bin. An Economic Analysis of the Legislation Model of "Path-finding Experiments"[J].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2010, 22(1): 66-70
Authors:WANG Bin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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