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立法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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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穆永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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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观念转变。首先,在立法的指导思想、选题和内容上要从姓“社”姓“资”的思想禁钢中解放出来。要以“三个有利于”作为判断民族立法的标准,勇于实践,大胆开拓创新,使民族立法适应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调整和改变单一所有制结构、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创造一个宽松的法制环境。其次,要从计划经济立法转向市场经济立法。一是引入市场机制、价值规律的作用,把民族立法由执行计划的工具转变为宏观调控的一种独立手段,同时改变过去民族立法中只注重规定政府部门如何对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人的行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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