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吉安地区设立地级吉安市的批复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吉安地区撤地设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赣府文〔2000〕3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吉安地区和县级吉安市,设立地级吉安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吉州区。二、吉安市设立吉州区和青原区。吉州区辖原县级吉安市的古南镇、永叔、文山、习溪桥、北门5个街道办事处和白塘乡、禾埠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