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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抵押行为无效
引用本文:吴友礼.此抵押行为无效[J].法学杂志,1999(2).
作者姓名:吴友礼
作者单位:盐城中一律师事务所
摘    要:1996年6月27日,某教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教育公司)经某县第二金属材料总公司(下称金属总公司)介绍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和某市农行开发区办事处(下称农行办事处)签订一份金额为500万元,期限为9个月的借款合同。借款前,农行办事处考虑到该笔借款数额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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