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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沙区模式研究
引用本文:李昌林,陈川陵.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沙区模式研究[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3(1):238-262.
作者姓名:李昌林  陈川陵
作者单位:[1]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2]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度一般项目(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基层检察机关实施刑事诉讼法状况实证研究”(项目编号:09XJA820012);重庆市人民检察院2010年度重点课题“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研究”的前期研究成果;重庆市2011年度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未决羁押制度研究”的资助
摘    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与成年人刑事检察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重保护,后者重打击。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我国国情,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不增加诉讼主体,不增加诉讼成本,不超越检察机关职权,注意发挥各种社会力量的作用,彻底扭转以往打击至上的导向,坚持"帮人、救人"的理念,以保证逮捕案件质量为核心,着力构建并完善律师介入机制、审查逮捕案件集体讨论机制、非犯罪化处理机制、不捕双重说理机制、不捕不诉未成年人社会帮教管理机制,形成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沙区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沙区模式对于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推进司法改革,具有重要的推广价值。

关 键 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审查逮捕  辩护  社会调查  社会帮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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