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振东案与“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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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仁文.余振东案与“刑法面前人人平等”[J].观察与思考,2006(8):5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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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仁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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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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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如果取消了刑法中的经济犯罪的死刑,则不仅有利于实现所有经济犯罪分子的刑罚平等,而且也省去在国际刑事司法协作中围绕“死刑不引渡”而引发的烦琐谈判。在2004年美国政府将贪污、挪用涉案金额达4.82亿元的余振东遣送回中国时,中国政府作出如下承诺:假如余振东在中国被起诉的话,应当被判处不超过12年刑期的有期徒刑,并不得对余进行刑讯逼供和判处死刑。最近广东江门中院宣布的对余处以有期徒刑的期限恰好是“12年”。对此判决结果,有人质疑:有些贪污犯比起余振东来,数额要少得多,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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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人平等 余振东案 刑法 经济犯罪 犯罪分子 司法协作 死刑 刑罚 引渡 刑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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