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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 批准外商独资经营进出口业务
引用本文:梁斌.柬埔寨 批准外商独资经营进出口业务[J].东南亚纵横,2000(6).
作者姓名:梁斌
摘    要:柬埔寨王国商业部部长占比塞于2000年元月25日签署了关于允许外籍商人申请独资经营进出口公司的017通告,内容如下: 第一条:所有到商业部注册营业执照的柬籍或外籍人士,均有权利自由申请注册进出口公司,所有进出口贸易活动应按规定缴纳税金。 第二条:第一条所注明的所有规定,不包括王国政府投资法范畴内的投资公司。进出口公司的所有商务活动不能享受1997年11月29日签署的王国投资法中所规定的优惠与鼓励条件。 第三条:所有在此之前与本决定相反的通令均作废。 第四条:本通告自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 第五条:技术总局总局长、行政总局总局长、财经总局、办公厅主任必须负责施行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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