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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选诉理论在海事诉讼中的运用
作者姓名:徐孝先
作者单位:大连海事法院
摘    要:选诉,选择诉讼之简称。该选诉,非选择“诉因”及“择地诉讼”之概念。而是指债权人在共负同一债务并均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数个债务人之中选择一个债务人请求全额赔偿,依法不得另案再向其他债务人提起同一标的诉讼请求,或在特定条件下免除其他债务人向原债权人清偿债务的法律行为。

关 键 词:民法选诉理论  海事诉讼  《海商法》  中国  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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