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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价值、不足与完善路径研究
作者姓名:邹子铭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
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重点研究项目“中国特色轻罪体系建构研究”(项目编号:14SFB1004);;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我国轻罪体系建构研究》(项目编号:17FFX03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苏州大学第24批课外学术科研基金一般项目“我国特色轻罪问题研究”(项目编号:KY20220616B)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近年来扫黑除恶的综合性、专门性、阶段性的成果。它从我国国情和法治社会建设需要出发,与国际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相接壤,在原则上体现了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动态平衡:打击犯罪的手段推陈出新、互相协同;打击犯罪的目标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打击犯罪的政策秉持宽严相济的司法精神。但本法仍存在如下问题:第一,过于注重各机关之间的配合与协作而忽视了互相制约关系;第二,具体条款过于粗糙;第三,人权保障性条款尚不完善。为了实现本法与刑事法治程序相契合,有必要加强各机关之间的互相制约关系以防止打击极端化,细化具体程序并增加保障性、救济性条款以实现权利保障。

关 键 词:《反有组织犯罪法》  黑恶势力组织  人权保障  宽严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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