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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监察调查指定管辖研究
作者姓名:周长军  韩晗
作者单位:1. 山东大学法学院;2.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纪法衔接问题研究”(19SFB2028);
摘    要:职务犯罪监察调查指定管辖在实践中出现了常态化运用现象,尽管提升了打击职务犯罪的效能,但也导致制度成本上升、监刑管辖衔接不畅、权利保障隐忧等问题。如何看待和应对此现象,存在审判管辖统一说与维持现状说的认识分歧。为破解由此出现的监刑管辖冲突问题,学界提出了特殊审判管辖说、异地法官当地审说等方案,实务部门则主要采取了指定下级调查、就地同级诉审模式或者指定下级调查、回转本地诉审模式。这些方案或做法尽管各有其理据和意义,但也均存在理论困局或现实难题。基于价值权衡的考量,在职务犯罪监察指定管辖制度建设方面,应当限制监察指定管辖的适用条件,纳入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的考量因素,严格跨地区指定管辖的适用;完善监察指定管辖程序,赋予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调查指定管辖的知情权和异议权;建构“一般回转当地诉审,例外时原地诉审”的监刑管辖衔接模式,强化衔接顺畅性。

关 键 词:职务犯罪  监察调查  指定管辖  管辖衔接  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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