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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同去同留”符合法规吗?
作者姓名:储正陆
摘    要:[案情简介]申请人王某,女,33岁,大学文化,原系南京某研究所职工。被申请人南京某研究所。申请人王某因被申请人南京某研究所让其限期调离单位,并在限期调离期满后停止其工作、停发其工资争议,向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人诉称:1987年7月,申请人大学毕业后分配到研究所工作,1989年与同所职工李某结婚。1998年4月,李某向该所提出调动申请,1998年5月所方在同意李某调动的同时,以“夫妻同去同留”的内部规定,让王某在1998年8月30日前自行联系单位,办理离所手续,并于199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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