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美国对专家证言的可采性经历了弗赖伊判例"普遍接受标准"的限定到《联邦证据规则》对专家证言"关联性"和"有用性"的立法扩张,催生了达伯特判例的"综合观察标准",又因"乔因纳"、"锦湖轮胎"判例对达伯特判例的冲击,引发了涉及科学、技术和经验知识专家证言可采性的多种判断标准的纷争,导致《联邦证据规则》作出了限缩性的修正。判例与立法的互动背后演绎着专家证言可采性的判断权由"科技社群"向"法官"移转,最终法官扮演了专家证言进入法庭"守门人"的角色。美国专家证言可采性判断标准迷失于判例促发立法的互动,为我国法官如何走出依赖原有内部设立鉴定人积习提供了有益的启迪和可借鉴的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