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的追诉时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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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俊良.浅议我国的追诉时效制度[J].法律适用,19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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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俊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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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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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时效制度简介时效制度,指的是经过一定的期限,对刑事犯罪不得追诉或者对所判刑罚木得执行的法律制度。时效制度分为追诉时放和行刑时效两种。由于我国刑罚中没有规定行刑时效制度,而仅仅规定了追诉制度,因此这里不讨论行刑时效制度。时效制度起源于罗马帝国时期。当时《儒里亚法》规定,好非罪过了五年即不再追诉,从而成为追诉时效制度的开端。后来,古代法国承袭罗马的追诉时效制度,将重罪的追诉时效规定为二十八年,轻罪的追诉时效规定为五年,违警罪的追诉时效规定为一年,从而将罗马帝国时期个别犯罪的追诉时效制度推广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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