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强制性要约收购对股东权利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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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常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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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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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强制性要约收购的含义及理论基础 公司收购是公司控制权交易的一种形式,通常由收购方为获得对目标公司的控股权而主动发起,其特殊作用在于,收购方可以通过公开收购要约,不顾目标公司管理部门的反对,直接向公司股东购买公司股票,获得在公司股东大会的控股地位,从而导致目标公司控制权,经营权的转移①。当收购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达一定比例时 (往往是法定控股比例 ),法律强制收购方向目标公司其余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而且对收购条件也有限定,即为强制性收购要约。 在国外,对要约收购进行系统调整并采纳强制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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