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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探讨
摘    要:彭真同志说过:“在我国,人人受监督,人人参加监督。”这就是说,在我国存在着一个广泛而严密的社会主义民主监督系统,这个民主监督系统已由宪法作了基本的规定。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在社会主义民主监督系统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一方面,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管理活动包含着监督活动,它必须在法定范围内对被管理的对象实施切实的监督;另一方面,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职权行为又必须接受党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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