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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租界的司法制度
作者姓名:费成康
摘    要:人们通常认为,在旧中国列强仅在租界地区行使领事裁判权:或者认为,租界的司法制度是完全独立于中国法律制度以外的另一套制度。这是对租界司法制度两种常见的误解.租界的司法制度,从整体上说,与当时租界外中国的其他地区一样,系根据被告的国籍来决定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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