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行政处罚案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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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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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石景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北京10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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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石景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某医院开设风湿疼痛专科聘用的医护人员无行医资质。经现场检查,初步认定:该医院风湿疼痛专科聘用的医生和护士均为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即按卫生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立案,进一步调查,根据最终依法确认的违法事实和情节,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给予该医院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三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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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院 非卫生技术人员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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