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稳定权理应得到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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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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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去年9月曾以签订和执行劳动合同等内容为重点开展了劳动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现在许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大部分期限都在一年以内。原因主要是用人单位为了尽可能降低解雇成本,将合同期限缩短使之到期自然终止,以避免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为按照现有劳动法的规定,只有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支付补偿金(见1月10日《法制日报》)。劳动合同短期化,会使劳动者缺乏职业稳定感,步入“下岗再就业,就业又下岗”的恶性循环的怪圈。会造成企业职工缺乏互信,使劳动关系不稳定,劳动者怕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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