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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检验的法医学鉴定刍议
作者姓名:何国李
作者单位:拱北口岸公安分局刑一队 广东
摘    要:<正>现行的人体轻、重伤鉴定标准在听力损伤条款的说明中,简单地对60岁开始的老年性听力损伤进行修正,没有对其他年龄的听力损伤进行修正,且每年递减0.6dB,值得商榷。 由于噪声、污染等多原因,许多人在受伤前有不同程度的听力下降。如某人被他人用哑铃击伤左耳部,查体见左耳部有一约2cm皮肤裂伤、活动性出血,左耳听力下降。500、1000、2

关 键 词:法医临床学  听力检验  损伤程度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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