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贪污案:捍卫国有资产还是协助逃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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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荣昌.梁文贪污案:捍卫国有资产还是协助逃账?[J].法律与生活,201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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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荣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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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争议颇大的梁文贪污案引起媒体关注,也让一位被牵连的案外人十分困惑.他问梁文的辩护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田文昌以及该所合伙人孙广智,“法院这样判决,我借给他们的钱岂不是成了赃款,再也要不回来了?这是捍卫国有资产,还是帮助他们逃账?”
基本案情
2009年,赣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以下简称赣研所,国有单位)建设滨江苑小区,赣州通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乾公司)以挂靠一家建筑公司的方式中标该工程,与赣研所签订工程合同后投入施工.
后来,赣研所停付工程款,该所所长刘柏禄提议通乾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文自行筹借资金.梁文陆续向刘庆华、廖乾亮、林阿龙借款5800万元用于工程建设.应债权人要求,赣研所为这5800万元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所谓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赣研所)与债权人约定,当借款人(梁文)违约时,将由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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