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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分类:民法总则制定中的最大争议点
作者姓名:谢鸿飞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摘    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律委员会和常委会的会议上,法人分类问题被反复讨论和争议.法人分类不仅关涉经济和社会发展,也涉及宪法上的结社自由权;而且,在现实生活中,法人形态纷繁芜杂,很难被定性和分类.《民法通则》中的法人分类套用当时国务院“编制管理”核定的机构分类标准,体现的是计划经济的行政管理思维,导致法人类型的制度供给严重不足,难以容纳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等法人,而且使公法人与私法人的界限不明确,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诟病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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