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0年 5月 2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龚琦峰、龚琦凌 (又名大、小双 )与湖北省人民医院 (简称医院 )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湖北省人民医院分别赔偿大、小双后续治疗康复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精神损失费等人民币 146万余元和 144万元,共计 290余万元,创我国医疗赔偿金额之最,并被某新闻媒体称之为“中国医疗纠纷第一案”。收到判决书时,我虽然对法院这一判决结果比较满意,但却并没有得胜后的喜悦,心情反而十分沉重。因为所有的不幸均由一个极不应当发生的小失误所导致。 被迫起诉 1999年 3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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