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异议的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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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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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省司法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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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有人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出异议。异议的主要理由是:一、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已丧失了法律依据;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不符合十五大提出的“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会造成律师业的不平等竞争;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不利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五、政府机关内部有专门的法制工作部门,不宜于另行组建政府法律顾问组织。我们认为,持此异议的人既不了解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践,也不了解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本身,因此他不可能不得出错误结论。 一、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法律依据充分。政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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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政府法律顾问 律师 律师法 律师执业 不平等竞争 依法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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