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例简介: 甲与乙签订租房合同,甲将一店面房租给乙经营茶庄,租赁期自 1996年 1月 15日至 2001年 1月 14日,第一年租金 2万元,以后每年递增 10%,等等。签约后双方各自履行了义务,乙添置设备,领取营业执照后进行经营,至 1998年 9月 8日,乙将茶庄以财产租赁的形式转租给丙,时间一年,至 1999年 9月 8日。茶庄设施租赁金额人民币 45000元,支付给乙方。其中对房屋租金乙、丙约定,房租 25813元于 1998年 9月 8日和 1999年 3月 7日分二次交清,丙直接上交给甲,等等。甲对乙、丙转租赁协议认可,并为乙、丙到公证处公证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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