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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违法违纪案件通报
摘    要:受处罚人:曾才高,湖南省娄底地区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律师。违纪事实:94年7月,曾才高在代理一起案件中,私自收取代理费4000元,未履行任何手续,后到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时,仅交给事务所400元,另付一帮忙的律师500元。案发后,曾才高退回当事人1500元,到所里补交800元。湖南省娄底地区律师惩戒委员会依据《律师法》和《律师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曾才高予以停止执业十二个月的处罚。  受处罚人:丁恒,原湖南鹤州律师事务所(原怀化市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违纪事实:95年4月,丁恒在担任一起“诈骗罪、盗窃罪、脱逃罪”一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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