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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十九岁的死刑犯人的自白
引用本文:余宝儿.一个十九岁的死刑犯人的自白[J].法学,1982(5).
作者姓名:余宝儿
摘    要:这里我们发表一篇一个被判处死刑的罪犯的自白.很值得大家认真一读.罪犯陈余宝,男,十九岁,公社社员.一九八一年春,生产队在调整责任田时,将陈家多余的三畦包产田改划给了受害人陈良顺家.四月二十三日上午,陈良顺母、妹在这块地里套种棉花,碰断了陈犯家的少许麦苗.为此陈犯的母亲与其发生争吵扭打.当时陈犯的十岁妹妹在场,说肚子被踩了一脚.事后经大队治保主任调处,纠纷已平息.当日下午七时,陈犯的父亲怂恿陈犯背上妹妹去受害人家寻衅,陈犯父母也跟随前去,再次挑起事端.在互相争吵撕打中,陈犯拔出尖刀,先伤陈良顺姐姐,又向陈良顺连刺八刀,致当场死亡.结果陈犯被依法判处死刑.判决后,陈犯给他的亲属写了下面这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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