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受理案件内部配合与制约三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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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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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库伦旗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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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这一规定,已明确地将公、检、法三机关划分为三道工作程序,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具有不可替代性。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在内部实行分工制约,虽然与前述三机关的关系法律依据不同,相互间的关系和配合与制约的方式也不同,但它们在价值取向上是一致的,高检院对内部配合与制约十分重视,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各地对此也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 从检察机关自侦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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