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解刑事赔偿的执法困惑──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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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安平.释解刑事赔偿的执法困惑──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J].人民检察,20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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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安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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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1月24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播放了这样一个案件∶曾任福建省长乐县副县长的陈灼官因涉嫌受贿,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他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改判其无罪。陈灼官在被羁押了1699天之后,终于以无罪之身获释。陈受过高等教育,也有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他知道,国家有一部赔偿法,像他这样被羁押后判无罪的人可以要求赔偿。于是,他提出了赔偿请求。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作出决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陈灼官赔偿金5万余元。 看了这一报道,人们会感叹我国法制的巨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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