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政党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主体地位论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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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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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宁夏社会主义学院,宁夏银川,57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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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4年宁夏社会主义学院委托课题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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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参政党作为我国政党制度中的重要构件,无疑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主体和主要力量。而参政党之所以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具有主体地位,就在于有其既有历史的必然性,又有现实的合理性,还有自身的内在规定性和制度保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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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参政党 协商民主 主体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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