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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单位:药监局
摘    要:国药监械[2003]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知二○○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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