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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
摘    要:我国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的适度比例问题,过去长期被忽视,以致在经济发展较快的情况下,普通职工工资水平多年来提高幅度不大。以广东为例,工资总额占GDP的比例多年来停留在10%以下,工资增长幅度落后于经济增长速度;最低工资标准与当年职工月均工资比,更是从2003年的47.8%下降到2008年的22.75%,由于没有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09年1~9月更是低至21.95%。以上情况,都反映了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属于偏低水平。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偏低的主要原因:一是在就业市场,

关 键 词:初次分配  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  比例问题  比重  工资水平  经济增长速度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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