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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动产上两个以上未登记的抵押权应如何受偿
作者姓名:徐为峰
作者单位:四川省荥经县人民法院
摘    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6条规定“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笔者认为此规定并不妥当,理由如下:

关 键 词:动产  同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最高人民法院  抵押物登记  抵押权人  债权人  当事人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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