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义利观之我见 |
| |
作者姓名: | 曹莉萍 |
| |
作者单位: | 天津市铁三院党校 |
| |
摘 要: |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反对见利忘义、唯利是图,逐步形成“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这是我们党的文件第一次鲜明地提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全社会必须遵循的价值导向。社会主义义利观对在新的形势下引导人们正确处理竞争和协作、自主和监督、效率和公平、先富和共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关系,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形成社会主义的义利观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