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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誉和商誉权的法律保护
引用本文:胡刚,马东君.论商誉和商誉权的法律保护[J].理论与当代,2001(5).
作者姓名:胡刚  马东君
作者单位: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胡刚),贵州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马东君)
摘    要:知识产权能给市场主体带来预期利润,商誉作为一种知识产权,越来越被市场主体所重视,但对商誉和商誉权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更没有健全的法律保护,所以有必要在理论上进行一些探讨。 一、商誉概念的界定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在产权交易中产生了商誉的概念。商誉的英文为Good will或Reputation of business,它是由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如融洽的商业关系、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经营管理、先进的技术、一流的设备、高水平的职工素质等。通常将商誉定义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简称,以资信、服务质量、商业道德、价格、职工素质、公共关系、广告宣传等多种表现形态来反映社会对企业的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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