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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与监督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有关问题思考
作者姓名:刘维林  陈星言
作者单位:1.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2.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调研处
基金项目:本文系作者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监督法是规范和保障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法律,实施好监督法仍然需要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需要制定与监督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作为保障。监督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这是实施监督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如何把握好这个环节,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贯彻实施监督法的一个难点。

关 键 词:规范性文件  监督职权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人大常委会  监督法  地方性法规  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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