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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罪不诉实体要件把握之我见
作者姓名:余显波  李禄江
作者单位: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余显波),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李禄江)
摘    要: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言而喻,犯罪情节轻微是决定不起诉的实体要件。司法实践中,

关 键 词:实体要件  犯罪情节  不起诉决定  处刑  判处  刑诉法  人民检察院  规定  法规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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