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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微罪不诉实体要件把握之我见
作者姓名:
余显波
李禄江
作者单位: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余显波),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李禄江)
摘 要:
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言而喻,犯罪情节轻微是决定不起诉的实体要件。司法实践中,
关 键 词:
实体要件
犯罪情节
不起诉决定
处刑
判处
刑诉法
人民检察院
规定
法规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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