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行政法的发展总是与行政实践相伴而行的,当今各国都兴起了以新公共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改革。行政主体多元化和行政方式非权力化被认为是新公共管理的比较明显的两个特征。中国的行政改革理应遵循公共管理的社会化、市场化取向。传统的行政学理论已经不能解释公共管理中多元化的行政主体和非权力性的行政方式的新变化。行政法在公共管理实践和改革的背景下必须转变传统行政法观念,即从国家行政观念转变为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行政的公共行政观念,必须顺应公共管理的社会化、市场化取向,顺应行政主体多元化和行政行为、方式非权力化现象日益增多趋势,补充、丰富和发展行政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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